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龙潭区是吉林省吉林市辖区之一,因地处龙潭山麓而得名。位于吉林市东北部,松花江北岸,龙潭区东部与蛟河市接壤,东南与丰满区相连,南部和西部与昌邑区隔江相望,北部与舒兰市毗邻。龙潭区辖区面积1208.9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292.27 平方公里。 [2] 2010年常住人口为527532人,有汉族、瑶族等20多个民族。 [3] 2016年,龙潭全区辖13个街道、5个镇、1个乡。2016年,龙潭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97.5亿元,比2015年增长7%。龙潭区因地处龙潭山麓得名。1956年称龙潭区人民委员会;1956年成立龙潭区人民公社;1962年复称龙潭区人民委员会;1992年2月10日,民政部批复:将原郊区的金珠乡、江北乡、龙潭乡的大砬子、北甸子、龙城、土城子、铁东、东升、天太村划归龙潭区管辖,龙潭区人民政府驻遵义西路。